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 (3):貨架撒水頭 (In-Rack Sprinkler, IRAS)

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 (3):貨架撒水頭 (In-Rack Sprinkler, IRAS)

接下來我們來討論貨架撒水頭的使用時機、撒水頭構件、裝置基本規定等。


何時應設置貨架撒水頭

依指引若倉庫設置貨架或堆疊儲存物品高度達 5.5 m 以上 ,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,應在貨架設置撒水頭:

特殊容器:貨架除最底層外,設有頂部開放式容器 (Open-Top Containers) 開口向天花板且具盛水功能的容器

天花板高度限制:天花板高度超過 12 m。

距離過大:最頂部物品高度距離天花板撒水頭大於 6 m 。

貨架型式:使用實心式貨架。

貨架撒水頭

感度與溫度:必須使用快速反應型,標示溫度應小於 75°C

流量係數 (K 值):應在 8.0 / 114 以上

保護措施:若搬運過程可能造成損壞,應設置防撞護籠 (Guard)


Sprinkler Guards, Shields, and
Intermediate Level Accessories (tyco)
tyco TY-FRB – 5.6 and 8.0 with Watrer Shield

貨架撒水頭裝置要點

雙排式貨架

我們參考 FM 8-9 規範,貨架撒水頭 (In-Rack Sprinkler )的配置應優先考慮火災熱對流空間,確保感溫元件能迅速反應。其設置要點如下:

核心定位原則 (2.3.4.5.5)

· 避開立柱屏蔽:撒水頭不得直接設置於貨架立柱(Uprights)正後方,以避免放射水流受阻。


· 橫向熱流空間偏移限制:撒水頭與其所保護之橫向熱流空間(Transverse Flue Space)交叉點的水平偏移距離,不得超過 3 ft (75 mm)。

針對深度達 9 ft (2.7 m) 之雙排貨架,所採用的 IRAS (EO) 水平架內撒水頭配置平面圖
(FM 8-9 Fig. 9)
針對深度超過 9 ft (2.7 m) 之雙排貨架,所採用的 IRAS (EO) 水平架內撒水頭配置平面圖
(FM 8-9 Fig. 9a)

面層撒水頭 (Face Sprinkler) 設置 (2.3.4.5.2),當設計要求設置面層撒水頭時,應確保:

· 撒水頭須位於貨架內。

· 撒水頭與貨架外緣(Face of the storage rack)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18 inch (450 mm)。

圖 10 多排開放式貨架

此外,通常要求撒水頭與貨物或障礙物的水平淨距離最小為 6 (約 15 cm),以確保噴灑分佈不受阻礙 。


完整的貨架撒水頭配置方式可參考指引附件三

垂直設置層數與間距規定設置層數依「貨架型式」與「儲存物品危害等級」而定:

· 實心式貨架 (Solid Shelves):必須每層設置撒水頭 。每層撒水頭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超過 3.6 m 。

· 開放式貨架 (Open-Frame Racks):其垂直層數視物品類別而定,高度超過以下基準時至少需設置一層 :

– I 至 III 類物品: 每 7.5 m 高度至少設一層。

– IV 類、紙箱裝非膨脹塑膠: 每 6 m 高度至少設一層。

– 紙箱裝膨脹塑膠: 每 4.5 m 高度至少設一層。

– 暴露塑膠 (膨脹或非膨脹): 每 3 m 高度至少設一層。

熱流空間是貨架撒水頭配置的關鍵。在規劃時,除了依循指引也可同時參考 FM 8-9 標準,落實高架倉庫的消防安全。

重要提示: 本專欄(文章分享)中表達的任何觀點均為作者個人觀點,不代表興社公司官方立場。此外,本內容並非旨在提供專業建議或服務,也不應用於提供此類建議或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