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淨零排放與能源轉型政策的推動,台灣儲能系統的設置密度快速提升。內政部於去年底發布了最新版的《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》修正規定。本次修正除了擴大適用範圍外,同時引進國際認證標準(CNS/IEC 62933-5-2 附錄C / UL 9540A),作為消防設備與等規定的「排除與減免」依據。
以下為本次修正的核心重點分析:
💡適用對象之「最大差異」:表後儲能全面入列
過去的指引主要針對參與台電交易平台的「併網型」系統。本次修正在第二點明確新增了「表後儲能系統」的定義。
- 納入場所: 工業區、工廠、百貨商場、醫院、學校、集合住宅、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。
- 納管門檻: 固定式裝置容量達 20kWh以上 之鋰系電池系統(鉛酸、鎳系則為 70kWh)。這意味著商場、醫院或住宅社區的備用電源,皆須符合指引要求,並納入檢修申報。

💡科學驗證的排除規定:CNS/IEC 62933-5-2 附錄C 與 UL 9540A
這是本次修正最具「技術性」的進展。政府參考國際 NFPA 855 標準,於第九點明定:若儲能系統通過特定的大型燃燒測試,可不受部分消防設備設置與安全距離的限制。
- 認證標準: 系統需依據 國家標準 CNS/IEC 62933-5-2 附錄 C 或 UL 9540A 進行大型燃燒測試。
- 專業評估: 測試結果需經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評估其熱失控釋放的氣體組成、溫度及熱通量。
- 排除效力:
- 消防設備減免(第九點): 通過測試者,可不受第五點(自動滅火設備)及第六點(火警自動警報設備)的限制。
- 安全距離放寬(第七點): 若防止延燒性能符合第九點規定,與建築物、停車場及公共道路的距離得縮短至 3 公尺(原為 30 公尺)。
- 通風設備免設(第十九點): 測試中若無明火產生且可燃氣體濃度未達燃燒下限 25%,得免設通風換氣設備。
💡表後表後儲能全面入列



💡消防管理精進化
- 熱成像預警(第六點): 鼓勵增設具連續監測功能的熱成像溫度偵測設備,作為熱失控的早期預警。
- 專業簽章與申報(第十八點): 表後儲能的消防設備需經消防設備人員簽章,並納入《消防法》第九條的定期檢修申報制度。
- 防撞設施要求(第二十點): 針對有遭受車輛撞擊風險的案場,強制要求設置直徑 100mm 以上、內填混凝土的鋼製防撞立柱。
結語:以「科學驗證」讓儲能更有彈性
本次修正顯示政府對於儲能安全的管理思維已與國際接軌。透過 UL 9540A 等大型燃燒測試的驗證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為空間有限的都市環境(如醫院、商場)提供了更具彈性的設置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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