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規新訊】儲能系統安全再升級!💡

【法規新訊】儲能系統安全再升級!💡

經濟部於 115年4月9日 正式修正發布「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」部分條文,針對儲能系統與竣工報告審查流程有了新規定,請相關從業人員與用戶多加留意!

📌 修正重點速覽:

  • 儲能系統納管:用戶新設儲能系統容量達 20 kWh 以上者,申請竣工審查時需檢附「消防設備師」簽證文件 。
  • 審核機制:相關簽證文件須經「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」覆核,並報備中央主管機關 。

竣工報告要求:明確規範竣工報告應包含試驗報告、圖面及簽證人員會員證明等,其中高壓用戶之試驗報告須由認可檢驗機構、維護業或電機技師出具 。


📅 施行日期

第8條之1(儲能系統消防簽證):自發布後 1年 施行 。


出處: 經濟部 115年4月9日 經能字第11558000860號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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